推 treeeert : 勞工局為準,第一位人資才是正確的10/18 16:38
推 TBBT : 第一位跟第二位的說法其實一樣啊,你用二寶的名義10/18 17:23
→ TBBT : 申請留停,最長可以請兩年或到他滿三歲為止。文字10/18 17:23
→ TBBT : 雖然不一樣但意思一模一樣。10/18 17:23
推 nh2238 : 兩個都一樣意思 是第二個在詮釋上面有問題 10/18 18:23
推 Qxer : 簡單看最小的3歲前 最多2年。如果你兩個差不到2歲,10/18 19:38
→ Qxer : 你是請不到2+2的10/18 19:38
→ Qxer : 第二位沒說錯 是你理解的“所以...”錯了10/18 19:39
推 w080644978 : 剛遇到這個問題 我們公司說的也是你人資說的第二點 10/18 21:31
→ w080644978 : 我不信打去問勞保局問 果然真的是這樣 同時撫育應10/18 21:31
→ w080644978 : 合併計算10/18 21:31
→ aassdd55 : 請問樓上你有直接給勞保局身分證查詢嗎?因為我是 10/18 21:47
→ aassdd55 : 給他身分證他調我第一胎的紀錄,然後我跟他講狀況然10/18 21:47
→ aassdd55 : 後她才跟我說還能加兩年10/18 21:47
推 iamnotasaint: 情況與您類似,先用老大請半年,後再用老二請一年 10/18 22:35
→ iamnotasaint: 半,當時以為還有半年可用欲再延長,詢問公司人資 10/18 22:35
→ iamnotasaint: 與勞工局回覆均相同,就是“兩年為限”。有透過電10/18 22:35
→ iamnotasaint: 話與勞工局信箱提供孩子資料詢問,第二位人資說的10/18 22:35
→ iamnotasaint: 才是正確。10/18 22:35
推 iamnotasaint: 以下為當時勞工局民意信箱回函:台端申請育嬰留職10/18 22:44
→ iamnotasaint: 停薪時第2名子女已出生,依上開規定,同時撫育子女10/18 22:44
→ iamnotasaint: 2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 10/18 22:44
→ iamnotasaint: 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爰台端可申請期間為111年610/18 22:44
→ iamnotasaint: 月18日至113年6月17日止。10/18 22:44
※ 編輯: aassdd55 (114.137.161.88 臺灣), 10/18/2024 22:49:48
→ aassdd55 : 好的那我也寫信問問 感謝 10/18 23:03
推 dnkofe : 簡單說就是一個小孩3歲前最多2年,妳現在請的育嬰假 10/18 23:38
→ dnkofe : 也包含照顧二寶,所以會扣掉現在照顧的時間 10/18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