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NK (黯淡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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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前彰縣議員林茂明涉賄選 判刑2年定讞
時間Thu Apr 4 19:37:22 2024
前彰縣議員林茂明涉賄選 判刑2年定讞
新聞內容︰
前無黨籍彰化縣議員林茂明為求連任,九合一選舉期間涉嫌透過助理行賄買票。一、二審
均依交付賄賂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此外,林茂明當選後宣誓就職,彰化地檢署向彰化地方法院對林茂明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一審於去年4月判決當選無效,全案因林茂明放棄上訴而確定。
判決指出,林茂明為彰化縣議員第19屆議員,於民國111年11月間,為求連任縣議員,陸
續交付新台幣30萬元給吳姓助理,以1票500元的對價向40戶選民進行現金買票,並約定投
票支持林茂明。
一審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
林茂明表示,經濟狀況不佳,且患有疾病,對於政治人物最大
的懲罰,就是剝奪參政的能力,
願意提出200萬元,希望獲得緩刑機會。
一審彰化地方法院認定,林茂明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事證明確,於偵查
中自白犯行,得依選罷法規定減刑。
一審判處林茂明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併科罰金60萬元,審酌林茂明不惜現金買票
,犯罪情節不輕,若以繳交國庫現金的方式換取緩刑,無異讓林茂明能再次透過金錢規避
刑罰,因此不宜宣告緩刑。
林茂明就量刑部分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高分院審理。林茂明主張,他已坦
承犯行,服務鄉里獲有實績,原判決量刑過重,請求給予緩刑。
二審合議庭認為,原判決無違誤,審酌林茂明賄選金額高、犯罪情節非輕,且非偶發或一
時行為,侵害選舉制度公正性與廉潔性惡性較重,仍不宜宣告緩刑,因此維持原判。
林茂明不服判決,上訴三審,
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量刑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87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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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人連臨時要拿2萬出來都有問題了...
真的很敢提拿200萬出來換緩刑這件事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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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20.22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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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omoWade: 經濟狀況不佳還有兩百萬 那佳的... 04/04 19:52
※ 編輯: MooNK (118.232.20.225 臺灣), 04/04/2024 19:56:21
→ qwe159236: 一直屋一直爽 04/04 20:02
推 leon36272835: 所以他哪黨的 04/04 20:57
推 icoann: 一樓不知道經濟好的都身家上億嗎 04/04 21:06
推 monok: 施嘉華呢? 04/05 00:43
推 Kroner: 我也有過關節痛的經驗,真的超痛苦的啦!推薦去看醫生,早點處理比較不會拖延變嚴重。 04/06 09:01噓 k44754: 200萬? 議員一年不只了吧= = 04/05 03:50
推 BigBird110: 都不知道搬去哪了 04/05 09:15
推 jkamberson: 看成員林…xd 04/05 10:38
推 luciful3: 恭喜吳韋達 04/05 11:33
推 Chricey: 看到有人提到關節痛,我就想到有一篇UC2推薦的文章 04/05 11:33 推 legendrl: 他根本在暗示罰60萬太少,應該罰200萬的 04/05 19:07
推 rgnuj122: 經濟狀況不佳?兩百萬?484誤會什麼了 04/05 19:47
→ MooNK: 我看沒多久就外役監了啦…而且當議員的時候是不是都沒病沒 04/05 22:50
推 Kroner: 求推薦UC2,樓下請提供三家 04/05 22:50 → MooNK: 痛,要被關就開始哭自己生病? 生病正好進去調整作息啊!又 04/05 22:50
→ MooNK: 不用像當議員一樣操勞,要為民眾煩惱。啊不對,他都不去開 04/05 22:51
→ MooNK: 會的應該也不太需要為民眾煩惱… 04/05 22:51
→ k44754: 台面下的也要算進去~~ 04/06 09:01
推 Kroner: 關節痛就老人病 04/06 09:01 推 zxc70227: 畢竟這種傳統政治人物,一大早跑公祭,晚上還要去應酬, 04/06 12:54
→ zxc70227: 當然會操出病來,去裡面調養生息是好事啦。 04/06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