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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個笑話立法院通過的法律不能限制 大法官釋憲權利 但開會規則 可以剃掉三個大法官 原來5個大法官說法律不能限縮大法官釋憲 還有一點歪理 這個根本就變不講理吧 ※ 引述《james7923 (詹姆士Q)》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吳昇儒 : 3.完整新聞標題: : 黃國昌拿聯邦最高法院判例開轟 林志潔:美國大法官人數足夠沒被封殺 : 4.完整新聞內文: : 立法院去年強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提高憲法法庭評議人數門檻,導致憲法 : 法庭空轉;憲法法庭前天宣判該修正案違憲失效,讓憲法法庭得以復活。民眾黨主席黃國 : 昌今以聯邦最高法院案件為例,認為人數不夠,不能進行實質審理裁判。學者林志潔則指 : 出,美國大法官人充足,不像我國大法官提名遭到惡意封殺,黃的比喻失當。 : 黃國昌今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案件為例,指出5月間,9名大法官在一件著作權案件中,因 : 有5名大法官自行迴避,剩下4名大法官未達「至少6名大法官」的門檻,因此只能直接維 : 持下級審裁判,不能進行實質審理裁判。 : 黃國昌指出,法令規範不應是浮動的,更不應是因案設事的,並引用中華民國憲法學會聲 : 明批判「援引失當、掏空憲法,形成憲法惡例」。 :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受訪時則表示,我國跟美國的情形完全不 : 同。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沒有眾議院或參議院被封殺,人數都是足夠的,且不只審 : 理憲法,其他的如洗錢防制法等,都可以上訴到最高法院,設置的功能不同。 : 而我國的大法官提名遭到立法院國民黨、民眾黨聯手,兩度封殺惡意癱瘓,讓憲法法庭空 : 轉一年無法運作。 : 此外,憲法訴訟法訂定時,並沒有預想到有大法官會拒絕出席,導致出席人數不足。而在 : 各種會議上,會有出席人數計算的問題,若相關的法律或章程有規定,就依據規定,但若 : 都找不到規定,就回到開會的基本原理,就是「會議規範」。 : 林志潔說,許多程序法律都會規定,如有利益衝突,與會者要迴避,且迴避人數不計入總 : 額。但與會者非屬迴避情況,但一直缺席不來,要如何開會? : 會議規範第五條指出,倘連續兩次會議,均因缺席人數無法達到開會人數,在第三次開會 : 時,若實到人數達應出席人數三分之一以上時,得以實到人數開會。既然憲法訴訟法中並 : 未對大法官缺席不與會有明文規定,從會議規範來看,五位大法官開會評議,也符合議事 : 程序的要求。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285167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 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158.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373724.A.6B9.html
xox5678: 革命了 101.10.160.165 12/22 11:25
pinkyho: 我可不要 臺灣實質一亂對面就有出兵的理 101.10.158.238 12/22 11:41
pinkyho: 由 101.10.158.238 12/22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