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enaC (王葛格加油!!)》之銘言:
: 刑法第131條
: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
: 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 我查到的是這個
:
: 推 Goatrae: 其實檢察官求刑對法官完全沒屁用 111.71.212.146 09/19 23:58
: ※ 編輯: CenaC (101.10.66.39 臺灣), 09/19/2024 23:58:27
: → Goatrae: 他們現在大都不會寫具體求刑幾年 111.71.212.146 09/19 23:59
: 推 jacklyl: 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 最低5年 39.15.41.59 09/19 23:59
: → Goatrae: 頂多求處重量刑 鄭文燦案在現在是個例外 111.71.212.146 09/19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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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圖利罪
一審:無罪
二審:無罪
拎北預測的結果
大概就醬~
那個美河市二審也沒結束的說
一審有罪九年,結果又上訴!
看戲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