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yIDis7 (個字)》之銘言:
: 簡七段真的是腦袋有洞
: 他索資代表他有權限看
: 而不是可以公開
: 就好比隨便一個政府承辦人都能碰到大量個資
: 難不成他們能公開不犯法嗎?
: 國防立委可以索資 難道他們可以公開嗎?
: 真的是智障邏輯
: ※ 引述《omanorboyo (omanorboyo)》之銘言:
: : 先講結論,法院裁定書從來就不是什麼偵查不公開,之所以會有這些資料,很簡單的兩
: 個
: : 字:「索資」,還是說,民眾黨現在是在指控蔣萬安違反偵查不公開?至於說我搞不清
: 楚
: : 檢方聲請說明跟法院裁定的,要不要先google一下「經查」兩個字是什麼意思?現在到
: 底
: : 誰是文盲?
: : -----------------------------
: : 我去索資然後就拿到資料了 然後就公開了
: : 覺得有違反偵查不公開 那就去告蔣萬安阿
: : 北市府要是沒給我 我是有辦法公開資料嗎
: : 我只是索資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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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邏輯才有問題。
1. 偵查不公開只規範檢察體系跟法院的從業人員,
其餘人無論透過任何管道取得偵查中案件相關案情都不受此條規範。
2. 政府檔案能不能公開,要看該文件或檔案是否密級,
只要不為機密,拿去天橋底下說書三百天都無所謂。
以簡七段這個例子,一來他不是檢查或法官體系,
二來法院裁定文件也不是啥機密,他調卷後想怎麼公開是她家的事,
你各位小草除了邏輯壞死各種跳針以外,拿人家有辦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