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Marginalman
我看跟愛蜜莉亞或Z單的文都會有人說 有人能J4一下嗎謝謝喔 -- 本人在此宣誓,絕不向法院提告任何一位在此篇文章中推噓文的鄉民 判決字號 112年憲判字第8號【誹謗罪案(二)】 即使表意人於合理查證程序所取得之證據資料實非真正,如表意人就該不實證據資料之引 用,並未有明知或重大輕率之惡意情事者,仍應屬不罰之情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205.9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arginalman/M.1724256036.A.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