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loutter (Clark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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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向友人借款2萬被挪用 南科男異想天開謊報遭竊判拘役
時間Sat May 18 20:12:21 2024
向友人借款2萬被挪用 南科男異想天開謊報遭竊判拘役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7972220
2024-05-18 10:25 聯合報/ 記者 邵心杰 /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42歲蘇姓男子因積欠友人2萬元,原定去年3月中旬償還遭他挪用,卻向南科警察謊報
其機車停放在南科七路停車場,放在置物箱內現金3萬元遭竊,好向友人交代,警方調閱
監視器未見竊賊蹤影,3度約詢他後只能全盤托出。法官認他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處拘役
20日。
檢警調查,蘇當時因家裡急需用錢及清償其他借款債務,將已準備好欲還友人款項先行挪
用,致無法依約償還借款,他異想天開想向友人交代並請求延期還款,去年3月19日下午
至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二中隊西拉雅分隊謊報。
他指稱,3月13日8時許,將機車停放在台南善化南科七路廣停二停車場,同日晚間8時許
,發現放在置物箱側背包內現金3萬元遭竊。警方費功夫調閱監視器,遍尋竊賊未果,4月
5日晚間通知他製作第2次筆錄時,堅稱現金遭竊,強調「我並沒有將該3萬元花掉後,向
警方謊報遭竊」。
直至4月9日晚間,南科小隊通知他製作第3次筆錄時,才坦承之前報案內容不實在。
台南地院指出,蘇明知其財物並未失竊,卻向警方報案謊稱遭竊,致使刑事偵查機關浪費
無益資源,進行調查其所誣指的犯罪情節,對國家司法權行使,易致生錯誤結果,惟他後
來在警員詢問時已自白犯行,使偵查機關不致續為無謂偵查,所生危害尚非至鉅。
法官兼衡他犯罪動機、目的、犯罪後坦認犯行態度,及家庭生活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認
他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處拘役20日,可易科罰金。
https://tinyurl.com/4zvbsx8c
台南地院指出,蘇男明知其財物並未失竊,卻向警方報案謊稱遭竊,致使刑事偵查機關浪
費無益資源,惟他後來已自白犯行,認他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處拘役20日。圖/本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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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ilentBob: 42歲南科工作 還不出兩萬…? 05/18 20:14
推 mylove0617: 20天剛好二萬,法官故意的吧 05/18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