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ern (jiern)》之銘言:
: 目前爭執點-分配方式沒談好
: 不過財劃法這次很有機會成功修法
: 受影響最大是過去向中央拿高額補助款的縣市
: 除了高雄
: 台南會不會影響?
: 一定會 尤其過去極需靠中央補助相關的建設 不能再花錢大手大腳
: 對於財劃法
: 一般人應該沒什麼要討論
: 畢竟討論整整25年
: 早該修改的法案一直拖
: 有些記者很認真寫的很詳盡
: 但如今社會資訊太快
: 沒有多少人想要認真看長文
: 做個極簡說明
: 現行財劃法是上世紀末修法
: 未凍省前 全國總稅收
: 地方拿40% 中央拿60%
: 台灣因應凍省修的暫時修法
: 改成地方拿25% 中央拿75%
: 這樣改只是因應凍省而臨時修改
: 沒想到一改就25年未改回來
: 中央多拿的15%一樣給地方
: 只是看關係
: 有的關係好的縣市
: 很有機會拿的比別人多
拿這次有版本的 TPP 跟 KMT 來看,有件事是值得關注的
眾:https://tinyurl.com/42j6ahuw
國:https://tinyurl.com/39jmk2y8
對照目前現行法第 8 條
前項第一款之所得稅總收入百分之十、第四款之營業稅總收入減除依法提撥
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百分之四十及第五款之貨物稅總收入百分之十,
應由中央統籌分配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
對於綜所、營所、營業三大稅源 TPP 有做劃歸地方,擴大統籌分配稅款的表格蠻清楚
綜所稅 營所稅 營業稅
現行 10% | 10% | 40%
眾 10% | 5% | 100%
國 25% | 25% | 100%
水庫容量變大,在地方增加幅度沒有影響到中央正常營運的前提下
TPP 版本算是相對合理的。對地方財政自主也有幫助。
但這版本有個問題是當作激勵招商的「營所稅」"直接分成" 5% 留在公司所在縣市
如果各區域經濟建設誘因條件差不多,那會有效果
各縣市實際狀況存在巨大差異 https://tinyurl.com/2s3u269n
顯然地各個區域不是站在同條件下競爭,應考慮財政激勵以其他形式來衡量
比如依近 3 年選擇任何一個經濟指標的增長幅度去劃分 ex 營業額。
#註:剛也發現前篇文章寫錯,不是營業稅從地方 40% 變為 100% 直接由地方分成。
,而是「營所稅 5%」,這邊向廣大版友致歉。
反觀 KMT 版本"直接分成"的用意就很合理,土增稅:縣市 80% -> 100%
直轄市本來就是 100%,只是把下面這條改掉,讓各縣市跟直轄市都一樣。
第 12 條
2 第三目之土地增值稅,在縣(市)徵起之收入百分之二十,
應繳由中央統籌分配各縣(市)。
剩下就是觀察
1. 直轄市在先行法的分配公式 20% 土地面積 20% 人口面積有沒有被維繫住或擴大加權
2. 荒謬的北市無條件保障 3% 是不是存在
3. 以及實際制度跑出來,不繁榮的區域、偏鄉跟離島
是不是能確保「人均」高於繁榮的縣市,以符合制度初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12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31131429.A.2A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