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krokopaja:贊成票+1 12/16 20:49
推 best31403:推版主 12/16 20:49
推 gaba000:推 12/16 20:53
推 vs011823:推 代po就不用連帶責任嗎 不可取! 12/16 20:54
推 s540722:推,版主,請問PO薪資低於勞基法規定得你覺得該怎處理 12/16 20:55
→ cin:目前薪資過低違法 是刪文就當是給他上一課 12/16 20:57
→ cin:希望他只道後要給予正確薪資 12/16 20:58
→ cin:欺騙的事實 真的成立後 再來水桶 12/16 20:58
推 s540722:建議,是否可以針對薪資過低違法部分,多新增一個公告警示 12/16 21:14
推 qw6565:如果連代poㄧ起罰可不可行阿?? 12/16 21:32
→ lion1227:贊成!代PO也要負連帶責任! 12/16 21:48
推 ttmaniac:推! 版主辛苦了 12/16 21:52
→ ttmaniac:薪資過低我想大概要靠求職者蒐集足夠證據再向勞工局檢舉 12/16 21:55
→ ttmaniac:了,版上的罰則再怎麼重,其實對老闆根本不痛不癢… 12/16 21:55
→ ttmaniac:罰責 12/16 21:56
推 s540722:薪資過低或違法,我是傾向建議直接水桶 12/16 21:58
→ s540722:不管是本人還是代PO 12/16 21:59
推 haha99:直接水桶+1 12/16 22:03
推 anticpjh:建議薪資過低者,轉八卦版以利眾人噓之(?) 12/16 22:14
推 flowergone:代PO PO文前也要看一下內容吧 應該要為內容負責 12/16 22:35
推 subarui:贊成一次終身水桶 12/16 22:42
推 bluename:代po不是推卸責任的說法 讚成一次終身水桶 12/16 22:43
推 chen000:代PO不可免責~ 不然以後老闆們就先擺出代PO2字了.. 12/16 22:59
推 arieshide:代PO不可免責+1 版主辛苦了 12/16 23:06
推 October29:推 12/16 23:39
噓 skyimsn:推!終身水桶,代po視同原po且必須負責。 12/16 23:47
→ skyimsn:抱歉,剛弄成噓 = = 12/16 23:48
推 skyimsn:若是開出25000~35000這中間1萬的薪資範圍過大者? 12/16 23:56
推 skyimsn:是否有點像是在鑽薪資漏洞?各位見解? 12/16 23:58
推 ninet:薪資違法其實可以直接永久水桶,資方不可能不知道錢怎麼算 12/17 00:40
推 s540722:同意樓上 12/17 00:49
→ s540722:建議版主,違法薪資直接永久水桶 12/17 00:52
推 xinyuxiao:薪資過大真的是漏洞 不然寫明大約怎樣條件可以拿多少級 12/17 02:37
→ xinyuxiao:距? 12/17 02:37
→ Silywuns:違反勞基法的都永久水桶吧?不要只限在違法薪資. 12/17 06:25
推 skyimsn:永久水桶,另外公佈黑名單,避免再有人受騙! 12/17 07:57
推 ysncn:推永久水桶&公佈黑名單!! 12/17 08:17
推 mann13:推永久水捅&公佈黑名單 12/17 08:47
→ Israphel:我有疑問 對於已經在內文說謊 公開辯解又大言不慚說謊 12/17 09:13
→ Israphel:有任何判斷的依據嗎? 我就遇過自己親口講了一段機車話 12/17 09:14
→ Israphel:在網上還可以表示自己行得正坐得端的 12/17 09:15
→ Israphel:說出事實的網友被以訴訟封口 12/17 09:16
→ Israphel:能否依法直接終身水桶 12/17 09:17
→ Israphel:順帶一提 人都跑光了 還能瞎掰什麼幾十年的老員工 12/17 09:18
→ Israphel:推文瞎掰要有判斷的依據 12/17 09:19
→ Israphel:只要有法據是否可直接終身水桶呢? 12/17 09:27
推 bsbdonny:推 12/17 09:33
推 s8402019:推永久水捅&公佈黑名單 12/17 10:19
推 PolarK:推 12/17 10:39
推 iloveaf:推板主用心 12/17 11:04
推 subarui:薪資部分須把低薪跟獎金分開列出。 12/17 12:12
→ subarui: 底薪 12/17 12:13
推 wishrain:推 永久水桶,另外公佈黑名單,避免再有人受騙!! 12/17 13:59
→ cin:代po本來就沒有免責 12/17 18:52
推 jack791015:合理 12/18 06:10
→ ttmaniac:還有後續嗎?想另外建議禁止删文重po (類似手動置底) 12/20 19:42
※ 編輯: cin 來自: 211.76.175.171 (12/23 23:07)
推 clever20987:推 12/24 00:09
推 photopower:推拿糞土找良駒的桶神 12/25 02:08
推 skyimsn:推版主! 12/26 09:50
推 forself:Israphel 我何時說過幾十年的老員工? 12/26 12:44
→ forself:勿再造謠 你說我說謊,請舉證! 12/26 12:45
→ forself:今天開庭 我真的很想知道她說的"對工讀生豬狗不如"來源 12/26 12:45
→ forself:講實話?講實話是不會有罪的 你擔心甚麼?另外我絕不和解 12/26 12:46
→ forself:你無中生有的東西已經太多了 12/26 12:47
→ Israphel:有興趣的人就去part-time搜他的文來看 12/26 23:19
→ Israphel:我一點也不想瞭解你把我無中生有了什麼 12/26 23:20
→ Israphel:還有拜託你不要老是去黑特偷看我寫日記好嗎 >_< 12/26 23:47
→ Israphel:看一看又自己對號入座 沒事又跑來JOB板哭哭 12/26 23:48
→ Israphel:很煩你知不知道 12/26 23:48
→ Israphel:話說回來 我在這篇推文也沒說是你 你幹嘛自己又搬椅子坐 12/27 15:59
→ Israphel:該擔心的是你喔 :) 別忘了你超PO的那篇也妨害我的名譽 12/27 22:37
→ Israphel:並且在JOB文裡職務內容與實際工作不符 :) 我做RD不是MIS 12/27 22:37
推 denal:永久水桶的公司 id 建議開一篇統一公告整理 01/10 13:04
→ crazytank:可以開一篇置底文嗎 黑名單 02/21 16:20
推 windows07:推樓上 希望黑名單企業 大家能避免雷區 02/25 15:29
→ nick80082:由於派遣公司也會在這裡徵人,希望公司營業登記項目有人 04/29 00:11
→ nick80082:力派遣業這塊在來徵人。-建議 04/29 00:12
推 shlpple:1 07/07 15:06
推 water0614: 推板主英名~ 09/22 22:45
推 Aminah: 版主英明!!! 09/29 01:32
推 Luksury: 既然這邊提供免費刊登服務,應該可以設一些門檻,讓優質 10/25 10:47
推 Luksury: 企業用就好,比如只給26K以上工作刊登。除非特殊情形, 10/25 10:49
推 Luksury: 像工時較少,或做一休一之類的,才能低於26K 10/25 10:51
噓 aa554400: 樓上的,這樣不太好吧,這樣又會被妓者看到又寫的很難 12/26 07:11
→ aa554400: 聽,說網路鄉民又怎樣怎樣的。 12/26 07:12
推 gticity: 搞不好他反韓,才用自己臭名搞爛S6,偉大 03/15 21:15
推 akane1234: 請高調! 06/19 13:54
推 sky00153 : 推整理一份,我想到我去面試有一家說的和這文章根本 12/25 02:38
→ sky00153 : 不同,實在浪費彼此的時間 12/25 02:38
推 stanlai : 不要騙人就是重點! 02/23 13:01
→ maktubdog : 沒有標加班費的工作,有人實際去做發現無加班費 03/02 21:59
噓 akane1234 : 見一次噓一次 04/17 11:45
推 akane1234 : 噓錯篇 04/17 11:49
→ shallow1112 : 經驗進去薪水27K,隔週休,平常加班沒錢 05/17 10:12
→ shallow1112 : ,國定假日輪休不能補假,勞健保福委會扣 05/17 10:12
→ shallow1112 : 一扣約剩25k。 05/17 10:13
※ 編輯: cin (211.76.175.171), 08/04/2016 21:09:09
推 amudi : 為何對版主提告就要永久水桶?不太懂 08/28 14:55
→ amudi : 基本上 最後不起訴就沒事了 不是嗎? 08/28 14:58
→ amudi : 說真的 這樣搞感覺言論上有點被限制住 08/28 14:58
推 Silywuns : 樓上等你動不動被人提告時,再來回覆下心得. 11/23 14:51
→ Silywuns : 版主本身跟文章都沒接觸的.這樣也能被告才是問題 11/23 14:53
推 cloudin : 告板主簡直可笑 12/16 11:09
推 zzz71084482 : 贊成 12/22 10:13
→ cin : 就真的一句話都沒說就被告了 12/30 17:33
→ cin : 目前累積 跑警局一次 跑法院二次 不知道完結了沒 12/30 17:33
→ cin : 不過 本人是沒在怕的 只是要讓這種機會下降一些 12/30 17:34
→ stqqq : 建議更新勞基法相關事項 01/06 22:38
→ cin : 謝謝提醒 01/12 23:06
→ ttmaniac : 告版主的人腦袋真的是…加油好嗎? 02/10 08:58
推 pttlady : 告板主 XD 03/15 23:43
推 wonder6253 : 推 03/16 13:51
推 leoz69927 : 看那家告版主的PO出來叫記者給他紅XD 04/19 10:06
推 wonder6253 : 代PO違規也水桶吧 不然假裝非本人一直發不就好了 05/27 11:53
→ zshock : www.ptt.cc/bbs/job/M.1503824866.A.948.html 09/13 17:18
→ zshock : 上面店家已符合1.不實資方 2.喜歡告人 永久水桶條件 09/13 17:20
→ BlackBass : 推 10/04 15:26
推 richard46 : 推 11/25 18:59
※ 編輯: cin (211.76.175.171), 01/04/2018 20:36:20
推 nichtsicher : 推 01/16 23:36
推 HNO3: 讚! 06/28 15:56
推 joy77119: 台南ㄝㄏ 11/24 15:20
推 power8050: 推 07/27 11:32